公告日期:2024-12-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
意见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在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和个人等相关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估值机构;
2、聘请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
3、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4、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熊文祥 刘昕界
廖俊民 叶裕加
张伟鹏 宿清瑞
谢卓然 范随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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