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3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5,055,465 股股份,占雪峰科技现有股份总数的 21.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公司在筹划本次交易事项过程中,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2、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将有关材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3、公司已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
4、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
5、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
综上,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
法有效。
特此说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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