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之核查意见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上市公司”、“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峰科技”、“标的公司”)225,055,465股股份,占雪峰科技现有股份总数的21.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受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发生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事项如下:
1、2024 年 11 月,上市公司将持有金宏智能无人系统(广东)有限公司 51%
的股权出售给控股子公司广东宏大国际航空技术有限公司,该次交易已于 2024年 11 月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2、2024 年 9 月,上市公司子公司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53
亿元收购了青岛盛世普天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该次交易已于 2024 年 9 月完
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3、2024 年 8 月,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宏大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宏大防务科技”)通过公开竞拍交易方式取得江苏红光化工有限公司 46%股权。该次交易已于 2024 年 8 月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4、2024 年 4 月,公司子公司宏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了宜兴市阳生化工
有限公司 60%的股权。该次交易已于 2024 年 4 月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5、2024 年 3 月,公司子公司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了新疆有
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1%的股权。该次交易已于 2024 年 3 月完成相关工
商变更手续。
公司上述收购的标的资产当中,宜兴市阳生化工有限公司、青岛盛世普天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民爆相关业务,新疆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从事矿山工程相关业务,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雪峰科技均属于民爆、矿服相关行业,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交易标的资产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的情形。金宏智能无人系统(广东)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无人机系统的研发生产,江苏红光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军民两用基础含能材料生产,属于上市公司的防务板块业务,均不属于民爆、矿服相关行业。
除上述交易外,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其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交易。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十二个月内,除上述交易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熊文祥 刘昕界
廖俊民 叶裕加
张伟鹏 宿清瑞
谢卓然 范随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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