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3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涉及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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