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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0 20:05:42 股吧网页版
华东重机: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1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4-077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东重机”或“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向原持股5%以上股东周文元控制的广东元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元元”)出售持有的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星科技”“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22日、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上述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2023年12月6日披露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释义”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粤东)登字〔2024〕第44190002401704645号”《登记通知书》及换发的《营业执照》,润星科技已于近日就本次交易办理了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已将持有的润星科技100%股权过户至广东元元名下。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广东元元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 14,000.00 万元,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 21,700.00 万元。由于交易对方筹资进度原因,广东元元第一期、第二期股份转让款存在逾期支付情况。截至 2024 年 11月 25 日,广东元元已将第一期、第二期应付股份转让款共计 35,700.00 万元汇入华东重机公司账户。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标的资产产权过户日之前,润星科技偿还上市公司关联往来借款本金及利息、应付股利,广东元元、周文元先生应积极筹措资金,承
诺确保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按期还款。截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润星科技已经偿还
对于上市公司全部关联借款本金及利息、应付股利共计 31,022.28 万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润星科技已通过自筹资金偿还贷款等方式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发出日之前解除上市公司为润星科技提供的借款担保。
(三)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置事宜。本次交易完成后,润星科技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润星科技原有债权债务仍继续由其享有和承担。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尚有如下后续事项待完成:

(一)剩余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广东元元尚需根据交易协议的相关约定完成支付本次交易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协议及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等,包括但不限于:广东元元办妥标的公司 100%股权为其支付本协议项下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提供质押担保;广东元元向上市公司支付逾期股权转让价款相应的逾期利息;华东重机、广东元元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的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审计。

(三)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后续事项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中介机构对本次重组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交易对方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第一笔、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润星科技已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上市公司全部关联借款本金及利息、应付股利;截止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发出日,上市公司已解除为润星科技提供的银行借款担保;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相关的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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