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4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4.列入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5.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6.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首次授予日),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人民币2.44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88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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