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任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金”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之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宜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次重组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现就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文件进行核查,但由于本次交易标的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属同行业公司,且本次交易为竞争性要约收购,基于商业秘密保护、香港联交所信息披露规则、公平对待竞争方等要求,本次交易尽职调查存在受限的情况,本次交易无法完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标的公司进行披露;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交易方案整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经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特此声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之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宇泰 余乐洋 范涵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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