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4
股票代码:002701 股票简称:奥瑞金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项目 潜在交易对方
重大资产购买 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要约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除外)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 明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报告书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或本单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或本单位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时,除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为本次重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已出具声明:本公司及项目经办人员同意本报告书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本公司及项目经办人员已对本报告书摘要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摘要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顾问声明
为本次重组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已出具声明: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中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为本次重组出具准则差异鉴证报告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确认报告书摘要中引用的准则差异鉴证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摘要中引用的上述准则差异鉴证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估值机构声明
为本次重组出具《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收购拟了解中粮包装控股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分析报告》(沃克森估报字(2024)第 0266 号)的估值机构沃克森评估已出具声明:本公司及经办估值人员同意《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估值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并对所述内容进行审阅,确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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