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59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7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8,000 万元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按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全部以最高价 22 元/股回购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27.2727 万股—363.636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778%—0.44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回购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进行
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2024 年 8 月 1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及《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截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本次回购方案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6,27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664%,最高成交价为 13.5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31 元/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
79,942,85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及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 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次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18,145,780 股减少至 811,875,780 股,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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