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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16:49:13 股吧网页版
光洋股份: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7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8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远期外汇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5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同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常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Ec121582408190010740),为公司与南京银行常州分行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为A0421582408190010656)及上述合
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申请书等,以下统称“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保证人: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

3、债务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债权及债权确定期间:自2024年08月19日起至2025年08月05日止(下称“债权确定期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含反向保理及无追索权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定属于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下同)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累计担保总余额为78,261.31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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