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第四条 绩效考评指标及标准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业绩考核包括三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部门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业绩考核指标。具体考核规定如下:
(一)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 考核年度公司累计营业收入(B)
行权期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营业收入不 2025 年营业收入
2025 低于 165 亿元 不低于 132 亿元 - -
2026 年营业收入不 2026 年营业收入 2025-2026 年累 2025-2026 年累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低于 208 亿元 不低于 167 亿元 计营业收入不低 计营业收入不低
于 373 亿元 于 299 亿元
2027 年营业收入不 2027 年营业收入 2025-2027 年累 2025-2027 年累
第三个行权期 2027 低于 255 亿元 不低于 204 亿元 计营业收入不低 计营业收入不低
于 628 亿元 于 503 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X1=100%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 An≤A<Am X1=80%
A<An X1=0%
B≥Bm X2=100%
考核年度公司累计营业收入(B) Bn≤B<Bm X2=80%
B<Bn X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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