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1 19:57:33 股吧网页版
天赐材料: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

一、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赐材料”或“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购金额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参与人数、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生修订或变更,则相应条款执行时应遵循最新颁布的政策及有关规定;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对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八、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天赐材料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员工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时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以下简称“持有人”)。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为 99 人(不含预留份额),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认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以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已回购的并存放在专用证券账户内的公司 A 股股份,合计不超过 602.7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当前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所称公司股本总额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的公司股本总额,下同)191,882.51 万股的 0.31%。其中
541.70 万股用于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剩余 61.00 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应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 12 个月内确定对应持有人。

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具备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持有人会议中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预留份额的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
划所获份额权益对应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