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二楼培训厅现场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 901 人调整为 893 人,首次授予的权益总数由 1,364.85 万份调
整为 1,354.35 万份。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以 16.74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
合条件的 8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54.35 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署:
郭守彬 何桂兰 罗 文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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