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7
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杨海坤、张福如、王晔、胡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0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4 月 27 日及 7 月 18 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陕西汉阴黄龙金矿有限
公司分别向陕西汉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 3000 万元及400 万元,公司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但相关担保事项未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9 月 2 日,公司才在发布的《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对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予以披露。登云股份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七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登云股份董事长杨海坤、总经理张福如、财务总监王晔、董事会秘书胡磊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和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四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现决定对登云股份、杨海坤、张福如、王晔、胡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吸取教训,全面对公司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充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与控制制度,持续强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杨海坤、张福如、王晔、胡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0 号)。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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