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9-26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3号
高德置地广场E座13楼1301室
邮编:510623
电话:(86-20)2805-9088
传真:(86-20)2805-9099
junhegz@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4年9月25日在东莞市东
城区光明大道27号岭南园林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之
目的,“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对
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所经办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
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
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