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一文化与一恒贞互诉的两年多时间内,众多一恒贞的债权人也多次与两家公司产生诉讼案。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查阅多宗案件判决书发现,对于一恒贞债权人要求认定金一文化存在资金抽逃行为,要求追加金一文化为一恒贞相关债务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的主张,包括河南、深圳多家地市、区级法院均裁定予以支持。
河南省高院此番判决书也显示,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0日对金一文化诉李磊、一恒贞等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作出民事判决,认为沈丘县人民法院认定金一文化在认购成功之后已成为一恒贞控股股东符合事实及法律依据。金一文化在成为一恒贞股东后,未经法定程序即与一恒贞共同于2016年9月14日将股份认购款全部转出抽回,该抽逃出资的行为侵害了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沈丘县人民法院裁定金一文化在抽逃资金的范围内对李磊承担821.23万元及利息符合法律规定。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也裁定,追加金一文化为相关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金一文化在1.5亿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等。
“在河南高院判决下达之前,已经有部分债权人通过起诉要求追加金一文化为被执行人,而获得了相关债权清偿款。但目前仍有众多债权人债务还没有着落,如果裁定金一文化没有相关责任,那这笔债务就收不回来了。”上述一恒贞张姓债权人对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一恒贞没有任何资产可供支付债务,如今已经完全丧失偿债能力,但目前公司相关债权人手中还累计有超过1亿元规模的债务待清偿,因此肯定还要组织进一步上诉事宜,希望能够认定金一文化的清偿责任。
黄飞雪也称,金一文化对公司的并购风波,不仅严重影响了一恒贞的生产经营,也对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了巨大资金损失,即使继续打官司需要支付高达近80万元的诉讼费用,公司肯定还要筹资进一步上诉。
“金一文化和一恒贞的纠纷可能仍将旷日持久。”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在接受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采访时分析,一恒贞或公司债权人等如果不服河南省高院的一审判决,可以在收到一审判决后十五天内向最高院提起上诉,也可以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因此目前河南省高院的判决是否能最终生效,还是未知数。此外,若河南省高院的判决生效,那么与此前一恒贞债权人被判决金一文化存在债务清偿连带责任的相关案件事实部分存在冲突的,可能还要面临回溯重审。
目前上市公司是否已向被判决存在清偿连带责任的一恒贞债权人支付相关清偿款?若河南省高院判决最终生效,那么对于此前认定金一文化对一恒贞债权人存在清偿责任的相关判决,公司是否会要求重审?
对此,金一文化在回复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采访函时表示,“公司对相关案件情况会及时跟进并按要求披露进展,请以法院判决与公司相关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