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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9 18:29:15 股吧网页版
物产金轮:华泰联合关于物产金轮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产金轮”)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聘请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方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物产金轮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有不锈钢、线材等大宗商品。为尽可能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原材料成本大幅波动风险,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同时为满足客户锁定原材料价格与售价对锁的要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不锈钢、线材等大宗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进行风险控制,以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

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为产品所需原材料不锈钢、线材等大宗商品,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以规避和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签署(或逐笔签订)套期保值业务
相关协议及文件。

2、交易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大宗商品包括不锈钢、线材等的商品期货,不做投机和套利。

3、交易对手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选择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大宗商品期货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交易对手方,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

大宗商品期货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和自筹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套期保值业务存在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锁定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不做投机和套利交易,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生产需采购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需要保值的数量,但期货市场仍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会计风险:公司期货交易持仓的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财务报表带来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6、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程序错误、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所需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操作,最大程度
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3、公司及子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范围、内部流程、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6、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7、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项目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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