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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9 20:27:12 股吧网页版
海洋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或“公司”)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人数不超过1,0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加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涉及杠杆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562,45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4,562,450份。除特殊情况外,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份(即认购金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元的整数倍份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及股票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海洋王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等。2024 年 6 月 8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截至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 16,731,05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686%;
最高成交价为 6.6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48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89,938,456.25 元(不含
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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