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1 月 26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人员组成......2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3
第四章决策程序......4
第五章 议事规则......4
第六章 会议记录......5
第七章年报审计工作规程......6
第八章附 则......6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计制度和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
和核查工作,并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工作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应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专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作为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由
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
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审计委
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十条 当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工作细则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拟定其报酬方案;
(二) 审核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三) 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四) 指导、监督和评价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对内部审计人 员尽责情况及 工作考核提
出意见;
(五)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六)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七)审查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
况,并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提出建议;
(八) 监督、指导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九)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主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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