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以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经营计划,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2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事项向相关银行申请金额为总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68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为绵阳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广安昌宇药业有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事项向相关银行申请金额为总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7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该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2025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预计的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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