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 年 11 月 26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2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4
第四章 重大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5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处置......5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6
第七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6
第八章 附则......7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和《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 必须遵循国家法律的规定;
(二) 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 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本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大类:
(一)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1、公司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依据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2、公司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二)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1、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2、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公司进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5、公司投资后,应对被投资单位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并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第七条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一) 公司发生的下列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 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4)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5)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6)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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