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1 月 26 日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2
第二章人员组成......2
第三章职责权限......3
第四章 决策程序......4
第五章议事规则......4
第六章 会议记录......5
第七章 附 则......6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薪酬与考核
工作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
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本工作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均必须是公司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
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席由董事长提名,并
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十条 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
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制定薪酬计划
或方案;该等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
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 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对其年度绩效考评提出建议;
(三) 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长期激励计划,并对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进行管
理;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六) 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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