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8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晓波女士、赖瀚琪先生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一、截至目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赵晓波女士、赖瀚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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