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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0 19:15:12 股吧网页版
好利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1


好利科技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 829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55 人,代表股份 56,016,0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14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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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54,872,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9.99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2 人,代表股份 1,143,05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52 人,代表股份1,143,0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52 人,代表股份 1,143,05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7%。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855,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8%;反对1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9%;弃权 5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982,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237%;反对 1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3%;弃权 5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3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好利科技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谭昆仑、齐欣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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