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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18:34:25 股吧网页版
利民股份: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经理人员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总裁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总裁领导下,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总裁做好工作。

第三条 公司建立总裁会议制度,负责落实董事会决定的方案;负责拟定由董事
会决定的提案;负责处置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 总裁

第四条 总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筹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五)忠诚自律、高效务实,对公司的核心价值观、战略目标、企业文化等具有高度认同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的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国家公务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以下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审批:

1、单项不超过 500 万元、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资产收购、出售、
处置事项(包括租入、租出、核销、报废清理或削价变卖、坏账处理及其他资产处置行为);

2、单项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购置和建造固
定资产事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董事会解聘总裁,应在解聘前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

第九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
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或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裁会议

第十条 总裁会议由总裁主持,包括集团办公会和经营计划会议,讨论有关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委托一名副总裁主持会议。

第十一条 总裁会议(集团办公会)参加人员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副
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各中心总监、各子公司总经理等,总裁会议(经营计划会议)参加人员为:总裁、财务总监、营销中心总监、运营中心总监、各子公司总经理等,会议根据需要也可通知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须提前请假,经总裁同意,可委托他人参加。

第十二条 会议议题由总裁确定。对副总裁、财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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