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8 18:34:27 股吧网页版
利民股份: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或将相关资产进行处置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一)股权投资、新设企业;

(二)并购与重组、资产收购、出售及置换等;

(三)购买股票、债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种等证券投资;

(四)委托理财;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是指公司向其他企业进行购买、出售、置换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的行为。购买或出售资产,
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公司拟发生上述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董事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公司拟发生上述投资事项符合下列标准之一时,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上述投资事项未达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且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审批权限之外的,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四)以下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审批:

单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资产收购、出
售、处置事项(包括租入、租出、核销、报废清理或削价变卖、坏账处理及其他资产处置行为)。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五)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出资、转让、减资等),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按照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审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购买、出售、置换的,以其累计数计算购买、出售、置换的数额。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