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03 19:09:04 股吧网页版
木林森:关于签订《合作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4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5-001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意向协议书》仅为意向性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协议约定的具体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并且本次收购公司将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判断是否对目标公司进行下一步收购,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协议,合作各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对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2025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合作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而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 2025 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合作意向书为意向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与项目合作方陈利(以下简称“乙方”)、广州市新
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完成《合作意向协议书》签订。各方拟协同开展低空照明、航空照明相关产品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制造等核心项目的合作,项目名称以最终的正式商务协议规定为准。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陈利女士,住所为广州市增城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任执行董事,持有标的公司 80.0%的股份。

(二)公司名称:广州市新航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MA59BP993T

注册资本:2019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举兵

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方达路 2 号 2305

成立日期:2016-02-01

经营范围: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照明灯具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器辅件、配电或控制设备的零件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航标器材及其他相关装置制造;贸易代理;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专用设备安装(电梯、锅炉除外);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飞机场及设施工程服务;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专用设备销售;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电工器材零售;民航工程设计服务;灯箱制造;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电力工程设计服务;电子工程设计服务;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航空、航天相关设备制造;

(二)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陈利 1615.2 80.00%

高长征 403.8 20.00

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乙方、丙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意向协议主体

甲方: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陈利

丙方:广州市新航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作概述

1、各方计划合作开展航空、低空照明相关产品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制造以及业务拓展等核心工作。

2、各方同意,在甲方完成对丙方的收购后,甲方将安排乙方推荐的人员担任航空照明事业部的负责人,乙方并继续担任丙方董事长、总经理,乙方、丙方应为甲方培养和组建专业人才团队。

3、丙方预计在 2025 年至 2027 年期间,每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000 万
元、6000 万元和 7000 万元。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对丙方展开尽职调查,如甲方对尽职调查的结果感到满意,甲方将在依法履行完毕相关程序的后收购丙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