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8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 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5)。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东良先生
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会议审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提议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为新增提案,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东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7,031,250股,持股比例为25.83%,扣减公司回购账户持有公司的股份后,其持股比例为26.17%。且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等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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