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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9 18:53:03 股吧网页版
永东股份: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0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 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止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75,689,468 股,回购专户持有数量为 4,977,400 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375,689,468-4,977,400)股×0.137 元/股=50,787,553.31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50,787,553.31 元/375,689,468 股=0.1351849 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351849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31 日
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可能存在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拟以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25 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37000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33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7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7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31 刘东良

2 01*****283 靳彩红

3 01*****920 刘东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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