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 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和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肖佳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满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则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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