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04 17:52:46 股吧网页版
浙江建投: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5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96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刘建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5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警示函》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刘建伟:

你作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你配偶孙鹏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50,000 股,成交金额 438,856
元;并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卖出公司股票 25,000 股,成交金额 227,500 元。

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你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认真检讨相关问题,将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确保所有相关人充分理解和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