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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8 16:29:42 股吧网页版
三夫户外: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二〇二四年七月

声 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接受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夫户外”、“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释义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同。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3

一、本次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3

二、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8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9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15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16

一、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16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决策程序 ......16

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17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7

五、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21

六、本次发行符合《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的相关规定......22
七、关于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的
核查意见......23
八、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范的核查. 24

九、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4

十、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31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3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信达证券指定韩晓坤和李旭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韩晓坤先生:信达证券股权融资事业部业务副总监,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级经济师;曾负责或参与浩宁达(002356)、三夫户外(002780)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汉邦高科(300449)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鸿博股份(002229)、汉邦高科(300449)等财务顾问项目。韩晓坤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旭先生:信达证券股权融资事业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光韵达 IPO 项目、东信和平(002017)配股项目,连云港(601008)、中核钛白(002145)、三夫户外(002780)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核钛白(002145)重组上市、汉邦高科(300449)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李旭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黄沁玙。

黄沁玙女士:信达证券股权融资事业部经理,金融与投资学硕士。曾参与汉邦高科(300449)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黄沁玙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林斌、单冬冬、王若然、夏楠、何仁杰。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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