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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2 16:33:04 股吧网页版
银宝山新: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3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24-085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9 日、
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4-026)、《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为满足日常运营及融资需要,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龙华支行”)申请融资。全资子公司天津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银宝”)以其拥有的天津市开发区第十三大街 39 号、46 号工业用途房地产为抵押物,为公司向中行龙华支行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担保,全资子公司广东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银宝”)为公司向中行龙华支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本次融资担保事项在已审批的 2024 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进展情况

公司根据经营计划于近日办理了资产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手续并取得了《不动
产登记核准注销通知书》,前次抵押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0 日披露于《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为满足日常运营及融资需要,天津银宝及广东银宝与中行龙华支行分别签署
《最高额抵押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根据合同要求办理资产抵押物的再次抵押,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4 圳中银华抵字第 0142A 号)

1.融资主体: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人:天津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

3.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4.债权额度:最高债权额为 19,800 万元

5.债权发生期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止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 圳中银华保字第 0142B 号)

1.融资主体: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广东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9,000 万元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 圳中银华保字第 0142C 号)

1.融资主体: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天津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9,000 万元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202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15,800.00万元,
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234.59%;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子
公司剩余担保额度为 78,30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的 158.62%。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不动产登记核准注销通知书》;

2、《最高额抵押合同》;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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