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8
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3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 9 月 27 日,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七路管理中心三楼会议室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前滩中心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
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4 名,实际出席监事 4 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监事会主席宋良伟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
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公司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就拟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
监事宋良伟女士、宋丽丽女士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回避表决,因表决人数未超过半数,未形成相关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运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公司、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监事宋良伟女士、宋丽丽女士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回避表决,因表决人数未超过半数,未形成相关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为
控 股 子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的 事 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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