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8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公司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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