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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0 20:59:13 股吧网页版
罗欣药业: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1


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6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成都得怡欣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克
拉玛依市得怡恒佳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克拉玛依市得怡欣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克拉玛依得怡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克拉玛依得盛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计持股 5%以
上股东成都得怡欣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得怡成都”)、克拉玛依市得怡恒佳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得怡恒佳”)、克拉玛依市得怡欣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得怡欣华”)、克拉玛依得怡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得怡健康”)、克拉玛依得盛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得盛健康”)的通知,得怡成都、得怡恒佳、得怡欣华与颜锦霞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于 2024 年 11 月19 日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概述

得怡成都、得怡恒佳、得怡欣华与颜锦霞女士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签订《股
份转让协议》,得怡成都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颜锦霞女士转让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 41,692,359 股;得怡恒佳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颜锦霞女士转让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 35,789,757 股;得怡欣华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颜锦霞女士
转让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 24,961,414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得怡成都、得怡恒佳、得怡欣华与颜锦霞女士尚未办理
完成相关股份转让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2024年 11 月 19 日,得怡成都、得怡恒佳、得怡欣华与颜锦霞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签订的原协议终止。

2、各方确认:各方之间不存在基于原协议或因原协议而引起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对其他方不享有任何基于或与原协议有关的任何未行使的权利及/或未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应且不会试图采取任何方式对其他方提出任何与原协议有关的或基于原协议的任何要求或主张。

3、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三、本次股权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得怡成都、得怡恒佳、得怡欣华、得怡健康、得盛健康合计持有公司 113,083,90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0%。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宜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执行,公司根据前述协议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的权益变动事项未实际发生,故前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亦随之失效。

五、报备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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