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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0 14:23:40 股吧网页版
连续三年财务造假,重罚!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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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容忍”监管态势仍在持续。12月29日晚,ST恒久(全称为“恒久科技”)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12月27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公司2019年至2021年多期财报存在虚假记载,部分年份虚增利润超一倍。

  因上述财务造假,监管向ST恒久及其实控人开出大额罚单,包括实控人在内的2名高管被市场禁入。此外,根据相关规则,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连续三年财务造假

  经查明,2019年11月,恒久科技完成对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保信息”)71.26%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为完成业绩承诺,闽保信息通过制作虚假验收材料、采购合同和伪造项目回款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等,导致恒久科技披露的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9年、2020年、2021年上半年,恒久科技分别虚增利润总额为1400万元、3860.43万元、1754.72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7.48%、103.96%、123.56%。2021年,公司虚减利润总额1348.74万元。

  江苏证监局认为,恒久科技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法真实披露相关财务数据,导致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相关规定,构成违法情形。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

  二、对余荣清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万元罚款,其中以董事长、总经理身份处以四百万元罚款,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六百万元罚款;

  三、对林章威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

  四、对冯芬兰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

  此外,江苏证监局拟对余荣清、林章威分别采取5年和3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恒久同日公告称,上述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自12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此前,公司2022年被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业绩连年亏损股价曾大起大落

  同日,ST恒久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经查,公司存在未就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义务、光导鼓外销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内部交易中存货相关财务核算不规范以及关联交易未披露等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荣清、时任董秘洪涛、财务总监冯芬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ST恒久主营业务涉及影像耗材与信息安全两大产业,其中影像耗材业务核心为激光有机光导鼓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信息安全业务则主要基于前述的闽保信息开展。

  去年以来,因旗下闽保信息涉及数字经济概念等,ST恒久股价曾出现多轮大涨。其中,2023年一季度股价曾大涨约140%,随后又连续跌停;今年10月中旬至12月初,公司股价曾实现翻倍上涨。

  股价大起大落的同时,ST恒久的经营可谓“一地鸡毛”。一方面,闽保信息已连续多年业绩亏损,且存在财务舞弊行为。2021年,闽保信息还收到过福州市财政局的行政处罚,致使其在当年度不能参与政府项目投标,福建省内外业务基本停滞。

  另一方面,ST恒久自2019年至今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其中,2023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为-3260.73万元,今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1704.80万元。

  2023年11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ST恒久收到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今年4月,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荣清立案。

  5月,深交所向ST恒久出具问询函,要求就公司2023年年报中会计差错更正、审计意见恰当性、内部控制否定意见、现金分红和流动性问题、业绩承诺、持续经营能力、前五大客户情况、毛利率、存货等事项进行说明。7月,因公司董事会秘书职位空缺超过九个月,深交所还向公司下发监管函。

  作者:王乔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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