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2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红墙转债”将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 张
“红墙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7 日。
3、除息日:2024 年 10 月 18 日。
4、付息日:2024 年 10 月 18 日。
5、“红墙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70%、第五年 2.40%、第六年 3.00%。
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0 月 17 日,凡在 2024 年 10 月 17 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10 月 1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 年 10 月 18 日。
8、下一年度利率:0.50%。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红墙转债,债券代码:127094),根据《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红墙转债”的计息期间
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支付 2023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4
一、“红墙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简称:“红墙转债”
(二)可转债代码:127094
(三)可转债发行数量:3,160,000 张
(四)可转债发行规模:31,600.00 万元
(五)可转债上市时间:2023 年 11 月 8 日
(六)可转债的存续期限: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3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9
年 10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七)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0 月 24 日,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9 年 10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可转债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70%、第五年 2.40%、第六年 3.00%。
(九)可转债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该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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