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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19:29:16 股吧网页版
凯中精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4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持有及申报要求

第四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深登记”)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按照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六条 如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交所和中深登记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中深登记按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解锁等相关处理。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深登记的要求,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的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三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
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按承诺的锁定期予以锁定,并且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当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卖出,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其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百分之二十五,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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