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7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
(2024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凯中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防范舞弊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制度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的行为。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或他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回扣,包括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礼品卡等现金形式,或高档娱乐消费、旅游、安排亲属等非现金形式的利益输送;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虚报交易或其他事项,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或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授意他人或自己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故意误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供虚假财务信息或报告;
(七)利用职务之便或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损害公司利益;
(八)窃取、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九)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进行各项谋利活动;
(十)为不正当的目的而支出,如支付贿赂或回扣;
(十一)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十二)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十三)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十四)偷逃税款;
(十五)其他的舞弊行为。
第二章 反舞弊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反舞弊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司反舞弊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机制;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并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的监督。
第六条 审计部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日常持续监督的实施,具体包括:
(一)受理相关舞弊举报工作;
(二)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
(三)出具调查报告并向管理层、董事会报告等事项;
(四)开展反舞弊预防宣传活动。
第七条 各分、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本部门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是本单位、本部门反舞弊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全体员工应该遵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及国家、行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公司举报。
第三章 舞弊的预防与控制
第九条 公司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多种方式: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中高层管理人员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规范;
(二)公司的反舞弊政策、程序及有关措施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员工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让员工清楚自身在反舞弊方面的职责和反舞弊工作的重要性;
(三)鼓励员工在公司日常工作和经营业务中遵纪守法、遵守诚信道德规范,针对发现的舞弊行为应及时反馈到公司审计部;
(四)将公司反舞弊工作要求以适当形式告知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业务关系的利益相关方,如公司客户、供应商、监管机构和股东等,传递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相关信息及要求;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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