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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7 15:33:22 股吧网页版
纳尔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8


证券代码:002825 证券简称:纳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4年10月24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年11月1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以及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公司均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 日、2024年1月4日、2024年2月2日、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5日、2024年7月7日、2024年7月5日、2024年8月2日、2024年9月4日、2024年10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2024年10月24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3,727,9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9%,最高成交价为8.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4,499,516.1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年11月8日至2024年10月24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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