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3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 37.69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超过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8)。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了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97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最高成交
价为 26.9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2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3,769,933.00 元(不
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37.69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股份回购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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