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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7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3.65 元/股。
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3.65元/股测算,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上限2亿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4,581,901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6%;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下限 1 亿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2,290,95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亦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股东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本次回购尚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切实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维护广大投资人利益,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推动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回购指引》第十条相关规
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3.65 元/股。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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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