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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4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经 2024 年 3 月 21 日
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公司子公司 2024 年项目顺利开展,公司为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子”)、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精密”)、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显示”)、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同兴达”)、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宏新材”)、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同芯”)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8 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为赣州电子、南昌精密、香港同兴达、展宏新材、TXD (India) 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同兴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5.30 亿元的履约担保;两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3.30 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本年度新增担保额度(亿)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股比例 授信担保额 履约担保额
度 度
赣州电子 100% 30 5
南昌精密 100% 14 4
南昌显示 100% 2.5 0
深圳同兴达 香港同兴达 100% 1.5 3
展宏新材 100% 2.5 1.3
日月同芯 75.76% 7.5 0
印度同兴达 99.99% 0 2
小计 58 15.3
合计 73.3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述事项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简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日月同芯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授信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近日公司子公司日月同芯与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就前次《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双方一致同意以日月同芯部分设备作为抵押为上述融资设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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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