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4-078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针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作出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影响《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相关项目以及《2023 年年度报告》的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和《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所对应的上年同期数;
2、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
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胡坤、李林林、于文彪、王虹、徐丽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中提出储能业务会计核算不规范。公司储能业务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导致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
确等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根据《决定书》所认定的情况,公司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严格 自查,并针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整改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以《决定书》为依据,结合自查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 则,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除特殊注明外, 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本次针对合并报表范围作出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涉及《2023 年
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中的应收账款、存货、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等相关数据,以及受其影响的《2023 年年度报告》分季度主要财务指 标和《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所对应的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数据。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 改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更正《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1、更正事项对 2023 年 9 月 30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报表项目 更正前金额 调整金额 更正后金额
应收账款 98,348,296.31 -17,811,081.80 80,537,214.51
存货 100,618,864.67 28,397,543.69 129,016,408.36
流动资产合计 562,424,122.52 10,586,461.89 573,010,584.41
资产合计 726,007,340.73 10,586,461.89 736,593,802.62
合同负债 14,239,042.21 14,573,405.13 28,812,447.34
流动负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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