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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4 16:10:42 股吧网页版
三晖电气:关于河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4-079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整
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 12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胡坤、李林林、于文彪、王虹、徐丽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自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向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分析研讨,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组织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河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一、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实施的整改措施

(一)问题一:

1、存在的问题:储能业务会计核算不规范。公司储能业务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导致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2、整改措施: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拟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并同步更正 2023 年年度报告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以及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涉及的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数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2)向各业务部门宣讲与收入确认的相关知识,明确收入确认时外部凭证的重要性及获取外部凭证的方式方法。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收入确认的真实性。从合同的起草、订立、风险管控、发货管理、收货管理、客户验收、货款管理等进行全程管理,以确保信息收集、发送、保存等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减少内外部风险的发生。

(3)公司进一步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持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增强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和理解,切实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从源头保障会计核算的质量。

3、整改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

4、整改期限:已完成,后续将长期规范运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问题二:

1、存在的问题: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公司开立首发上市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履行审议程序,部分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未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余额超过审议额度,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第四条、第七条第三款规定。

2、整改措施:公司已组织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涉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岗位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强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方面的合规意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整改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部、证券部

4、整改期限:已完成,后续将长期规范运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整改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公司收到河南证监局做出的《决定书》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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