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1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5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年 11 月 11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具体内
容为: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公司总股本 430,911,905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
已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已回购股份 4,957,5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后的总股本 425,954,4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1,114,528.60 元(含税)(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股份登记日期间,因“洁美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洁美转债 ”的转股起止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6年 11 月 3 日,鉴于公司将实施 2024 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为保证本
次分红派息实施期间总股本不发生变化 ,“洁美转债”在 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洁美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现有总股本为430,912,639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将以现有总股本 430,912,639股剔除已回购份股4,957,500股后的股425,955,13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合计分红总金额51,114,616.68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51,114,616.68元÷430,912,639股×10=1.186194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1186194元/股=51,114,616.68元÷430,912,639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6194元/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4,957,500.00 股后的 425,955,13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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