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公司”)进行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王天祺、董超
(三)培训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四)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王天祺
(六)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七)培训内容: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规则要求,本次培训重点对近一年资本市场政策进行宣讲,同时就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及相关案例进行介绍,加深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洁美科技进行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了解,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以及自身行为规范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和理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天祺 董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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