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4-107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萧锦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13,496,74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7.25%)的股东萧锦明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 月 23 日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以
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6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2.47%)。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萧锦明先生出具的《股
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萧锦明 13,496,741 7.25%
注:总股本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86,283,962 股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其衍生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萧锦明 4,600,000 2.47%
注:总股本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86,283,962 股计算。
4、减持期间及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2025 年 1 月 23 日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
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减资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萧锦明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 3 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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