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8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9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暨获得增持资金贷款支持的公告
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的通知,获悉其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自 2024
年 12 月 16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的名称:均胜电子。截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均胜电子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 3203.70 万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4.2566%。
2、均胜电子在本公告披露日前 12 个月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上市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2024 年 8 月 28 日、2024 年 10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比例超过 1%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调整增持股份计划暨增加增持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截至 2024年 10 月 23 日,均胜电子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详见上市公司此前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3、均胜电子在本公告披露日前 6 个月,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2、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为不低于 1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均胜电子将基于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自 2024 年 12 月 16 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及增持专项贷款资金,其中自有资金占比不低于 10%,增持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超过 90%。
7、增持主体承诺:
均胜电子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均胜电子承诺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并且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8、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
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9、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均胜电子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与金融机构签订增持贷款协议情况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 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均胜电子已于近日取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出具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承诺函》。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同意为均胜电子提供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专项贷款额度,贷款期限 1 年。该贷款用途仅限于均胜电子增持公司的股票,具体权利义务由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与均胜电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增持计划也不触及要约收购。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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